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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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拼音yì fǎ),(中国古代文论一种写作方法的概称,是对于文章写作的一种要求。司马迁最先提出“义法”一词,认为孔子写《春 秋》时的褒贬原则和行文特点,即是“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宋代欧阳修对史传文学提出“事信言文”的原则。“事信”即是尊重史实,不虚美,不隐恶。“言文”是文学上的要求。“事信”后来成为“义法”说中的“义”的先声,“言文”成为“法”的先声。清代桐城派大力提倡“义法”,“义”所谓言之有物,是内容;“法”所谓言之有序,是形式。桐城派主张义以为经,而法纬之。就是说合乎体制的文章应内容充实而又叙述得体,内容形式不可偏废。他们的观点又与程朱理学和八股文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