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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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爵制,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爵位制度。儒家经典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西汉居摄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导下实施了五等爵制。新朝灭亡后被废除。
《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
直到三国时期,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在司马昭的主导下才又重新实施五等爵制。
《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夏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
《晋书·卷二·文帝纪》:秋七月,帝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始建五等爵。
《晋书·卷十四·地理志》:晋文帝为晋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
此后经过历代的变革,其五个爵位名称一直沿用到民国前期。而在翻译欧洲贵族等级时,也用这五等爵的名称来做对应。
儒家经典中的五等爵制
儒家经典《春秋》中的诸侯称号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礼记》与《周礼》中有对五等爵制的系统描述。但伴随者西方史学在近代传入中国,以及金文资料的大量发现,学者对儒家经典中记载的五等爵制提出了质疑,并作了相关研究,但周代实际存在过的爵制体系尚不完全清楚。
与周代爵制的关系
- 孟子认为,诸侯销毁了记载爵禄的典籍,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 从西汉开始,直到近代西方史学传入中国,学者都认为五等爵制是周代真实存在过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