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药物应用原则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产科药物应用原则汉语拼音:Chanke Yaowuyingyong Yuanze;英语: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孕妇在妊娠期用药时,大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从母血进入胎儿,因而孕期用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对疾病治疗有益,不要滥用和自选药物。

  ②特殊药物虽然对胎儿可能有影响,但可治疗某些危及母儿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仍须给药。

  ③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或改变其用药途径,如滴虫性阴道炎应用灭滴灵治疗,在孕12周前不治疗,12周后以局部用药为宜。

  ④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控制剂量,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注意事项

  妊娠期用药的注意事项:

  ①抗生素类。青霉素、头孢菌素族药物对孕妇、胎儿安全。四环素属明确致畸原,孕期禁用。链霉素影响胎儿听神经,孕期最好不用。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征,故不用。

  ②激素类。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孕酮结构与睾丸酮相似,故保胎时要用天然孕酮。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过程中妊娠则需中止。

  ③镇静药。胎儿出生前若给孕妇服用吗啡类和大量安定,生后肌张力降低。

  ④抗惊厥剂。苯妥英钠为弱致畸原,有报告用药者较未用药的畸胎率高2~3倍。

  ⑤酒精。易于蓄积,产生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小头、特殊面容、智力低下等),故妊娠期不用酒精治疗,更不能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