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产科药物应用原则的源代码
←
产科药物应用原则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你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你刚才请求的操作只对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开放:
用户
您可以查看并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产科药物应用原则'''([[汉语拼音]]:Chanke Yaowuyingyong Yuanze;[[英语]]: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孕妇在妊娠期用药时,大多数药物可通过胎盘从母血进入胎儿,因而孕期用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对疾病治疗有益,不要滥用和自选药物。 ②特殊药物虽然对胎儿可能有影响,但可治疗某些危及母儿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仍须给药。 ③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或改变其用药途径,如滴虫性阴道炎应用灭滴灵治疗,在孕12周前不治疗,12周后以局部用药为宜。 ④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控制剂量,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 注意事项 === 妊娠期用药的注意事项: ①抗生素类。青霉素、头孢菌素族药物对孕妇、胎儿安全。四环素属明确致畸原,孕期禁用。链霉素影响胎儿听神经,孕期最好不用。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征,故不用。 ②激素类。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孕酮结构与睾丸酮相似,故保胎时要用天然孕酮。长期服用口服避孕药过程中妊娠则需中止。 ③镇静药。胎儿出生前若给孕妇服用[[吗啡]]类和大量安定,生后肌张力降低。 ④抗惊厥剂。苯妥英钠为弱致畸原,有报告用药者较未用药的畸胎率高2~3倍。 ⑤酒精。易于蓄积,产生胎儿酒精中毒综合征(小头、特殊面容、智力低下等),故妊娠期不用[[酒精]]治疗,更不能酗酒。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C音词条]] [[Category:医疗]]] [[Category:医药]] [[Category:妇科]]
返回
产科药物应用原则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箱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扫描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浏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