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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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保改革( Kyōhō reforms),日本江户幕府第8代将军德川吉宗(1684~1751)实行的幕政改革。因发生在享保年间(1716~1735),故名。改革缓和了财政危机,加强了幕府统治。

17世纪末以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费用增大,靠禄米为生的武士日益贫困。幕府、大名诸侯也因支出增加而出现财政危机。元禄年间(1688~1703)幕府滥铸货币,更使通货混乱,物价上涨。德川吉宗1716年就任将军时,幕府竟连旗本、御家人的俸禄米也无力发放。为加强幕府统治,解决财政危机,德川吉宗决意实行幕府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①整顿幕府机构,健全法制。德川吉宗特别重视整肃纲纪和机构改革,提倡勤俭尚武,恢复武士练武,下令翻译《六谕衍义》,进行封建道德教育。为防止民事纠纷的审理影响正常的行政事务,幕府于1721年将勘定所分为专事财政的“胜手方”和专事民事诉讼的“公事方”两机构,同年设置“目安箱”(意见箱),实行自由投书制度。1723年实行职俸制,俸禄低而任高官者,在职期间实行俸禄差额补贴,以利于选拔人才。1742年编纂成江户幕府的第一部法典《公事方御定书》。

②整顿财政。首先整顿元禄时代以来混乱的货币制度,1718年实行紧缩通货政策,回收滥发的货币,统一币制。1722~1730年连续发布上米令,要求大名年贡米收入万石者,要将百石上缴幕府。在农村将估产定租制改为定租制,以确保幕府收入的稳定。贡租率由过去的四公六民提高为五公五民。1722年发布告示,鼓励商人出资开发新田。另外,奖励种植油菜籽、芝麻等新品种农作物,并试种甘蔗、朝鲜人参。

③对商业资本实行统制。享保改革初期,对商业资本实行抑制政策,但后来转而实行利用、统制政策。1719年为救济负债武士,宣布今后不受理有关金钱借债的诉讼,令当事者双方自行了结,这无异于允许武士赖债不还,既打击了商业资本,又阻塞了武士借贷的门路,故1729年收回这一法令。在农村,为抑制土地兼并,曾于1721年下令禁止抵押地死契,但又于1737年明文规定允许抵押地死契。在城市,曾规定除特权商人外,禁止一般商人成立“株仲间”(同行公会),后来也改变这一作法,于1721年令各种商人、工匠成立同业公会,对商业进行统制。

④为引进西方科学技术,1720年放宽输入洋书的禁令,准许输入与天主教无关的西方自然科学书籍,为兰学(见蛮社狱)的发展奠定基础。

⑤改革物价政策和城市政策,奖励造酒,设立米市场,提高米价。对江户城的防火、空地管理等都作了规定。另外,设立小石川养生所,收治贫穷者和孤独者。与此同时,还禁止私娼、赌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