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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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英语:Kyoto Protocol;日语:京都议定书/きょうとぎていしょ),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国立京都国际会馆所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以保证生态系统的平滑适应、食物的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之间,全球气温将升高1.4℃至5.8℃。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设定过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2012年12月8日,在卡塔尔召开的第1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同意延长至2020年。

概况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曾签字,但并未送交参议院进行批准程序。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签署国家在达到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满足条件。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于90天后的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中国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京都议定书》,于2002年9月3日核准,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所以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说:“发达国家必须要先采取措施,然后发展中的国家如中国才须跟进。”

但是2008年初的雪灾可能改变中国的态度,因为该场雪灾很可能是全球暖化改变气候的效应之一。而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对于中国政府有很大的帮助,例如可以贩售温室气体的排放权(碳交易),另一方面中国对绿能大力投资的风险也会下降。

美国推出

美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国之一,曾签署该条约,及后美国宣布退出条约。条约只有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才会对美国有效。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之前,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以95票对零票通过了“伯德‧哈格尔决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US Senate Resolution 98),限制美国政府不得签署同意任何“不同等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有具体目标和时间限制”或“对美国经济产生严重危害”的条约,但1998年11月12日参加谈判的副总统戈尔仍然象征性的签了字。考虑到参议院当时的态度不可能通过该条约,克林顿政府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

1998年7月克林顿政府公布了一份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通过和附件I/B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按照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原先估计花费的60%就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012年排放要求。除此之外其他部门的经济评估,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管理局等,却都认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有可能会大幅降低美国GDP增长。

前总统布什已经说他不会把条约提交国会批准,他表示原则上他并不反对京都议定书的思想,但是他认为议定书规定的要求太高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他强调目前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还没有定论。此外,他对条约的一些细节也不满意,例如,他对把附件I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对待表示不满,他说:

世界第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中国,但是中国却被排除在京都议定书的限制之外。这是一个需要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问题,我们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国家。美国还要在对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中担任领导地位,但不愿意被需要承担义务的这一有缺陷条约所束缚。相反,美国政府一贯乐于在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务中担任领导角色。我们现在的做法必须和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相一致。”

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公布的资料,2003年中国人均排放二氧化碳0.74吨,比1990年增长了40%,但与此同时美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了5.44吨,将近中国的八倍。全球已有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2002年6月,美国环保局公布了《2002年气候变化报告》。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该报告已经在部分的支持京都议定书,尽管报告本身并没有直接认可该公约。同年晚些时候,曾经调查过京都议定书法律地位的国会研究人员建议通过UNFCCC,这样可以利用美国的影响力减少议定书中包含不利的条款和目标,而且由于总统并不能独立的履行该公约,国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单独的法律。

2005年6月,美国国务院的文件显示当局认同了埃克森石油公司管理层的观点,拒绝气候变化的政策有利于公司摆脱财政困难更好的发展,这其中也包括对于京都议定书的态度。另外游说团体“全球气候联合”(Global Climate Coalition)在此也发挥了一定的影响。

在2005年6月的G8会议上,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愿意承担“发达国家可以做到的实际承诺,但前提是不损害经济发展”。其实这一承诺和美国政府以前的一贯承诺——到2012年前把“碳密度”降低18%是如出一辙的(碳密度并非指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而是指以GDP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人指出“碳密度”降低18%的实际情况是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在增加。

京都议定书的反对者的核心观点是一旦实施该条约,环境将受益而经济将受害。但有些观点认为,如果美国政府对燃油征收国税的话,反而会大幅度的刺激经济增长(大约每年有1000亿美元)。因为石油生产国(沙特阿拉伯、俄罗斯、委内瑞拉等)现在正由于高油价而赚去巨额利润,每桶原油的开采成本大约只有15美元,而市场销售价高达60美元以上。燃油税将会大幅降低石油的消费,自然也就会降低油价,同时美国政府每年还可以获得2000亿美元的税收。消费者现在必须为别的更节能的技术而花钱(例如采用热泵取暖而不是直接燃油取暖),但是政府可以把征收的燃油税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作为这部分投资,这样又可以带动环保企业的发展,最终会为整个行业带来1170亿美元的收益。高油价以及对替代技术的应用会使石油的消费减少9%,仅此已足以使美国达到京都议定书的排放要求。

奥巴马上任之初,国际间对他签订议定书寄望甚殷,但直至目前,美国仍未加入京都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