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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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是通过语言文字信息区别人群个体差异的标志。由于有了人名,人类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名字。

人名是在语言产生以后才出现的。各个民族对人的命名都有很多习惯,这种习惯受到历史社会民族等很多文化因素的影响,一个人的名字通常都有一定的含义。另外一些研究指称,一个人的姓名可能会对其行为与抉择造成影响,相关内容可见姓名字母效应一文。

尽管一些研究认为,所有的人类文化都有人名,使用人名是普世文化通则之一,但有些研究指出,一些孤立的族群,像是秘鲁亚马逊丛林地区的马基更加人(Machiguenga),可能就不使用人名,不过马基更加人可能使用暱称,但他们通常用亲属称谓来称呼彼此,而他们可能用带有生平讯息的话语来辨别不同的亲人,像例如说“我那个曾经跌入河中的姊妹”;另外在需要时,马基更加人可能会使用西班牙语的姓名。

根据联合国在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7条和第8条,儿童自出生起即应有取得姓名之权利,缔约国必须保证儿童的姓名权利不受侵害。

顺序

一、不翻译时,保持原序。

人名的构成顺序,应尊重原名序(本地语呈现的原初顺序)。人名结构的顺序,应按当地习俗真实的顺序以当地语言书写。东方序西方序,只是用于解释原名序属于哪种方式结构的,通常是产生在翻译时才会考虑的本地化问题,但建议尊重本人时应按原序翻译,若与本地习惯的姓名顺序有异则注明即可。国际化的当代,与原序不同的翻译属于拙劣翻译,画蛇添足,添乱,译者应予以摒弃。注意翻译的精准明确简略唯一性,过细引申时切莫忘记前提条件而导致紊乱甚至反义。

翻译方式:

  1. 顺序称呼译词:首名(first name),中名(middle name),末名(last name)。
  2. 结构性质译词:姓氏(family name);名(forename,有本名,父名,教名等);字;号等。
  • 首名(first name):细化解释,东方序中为姓(family name),西方序中为名(given name)。
  • 末名(last name):细化解释,东方序中为名(given name),西方序中为姓(family name)。

二、翻译时,建议原序。但应注意人名组成有东西方的差别,必要时予以注名姓氏

东方序为先姓后名,主要在东亚、非洲部分地区、匈牙利使用,西方序为先名后姓,主要在西欧、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使用。

东亚地区人名使用拉丁字母书写时,或使用西方序,即改为先名后姓;或保持东方序不变,但将姓氏用大写字母以示区别。姓氏用大写字母书写意义较明确,不易造成混淆,世界语便使用这一方式。历史人物通常保持东方序,例如毛泽东在英文中写作Mao Zedong。知名人物,如体育明星等亦保持东方序,例如姚明刘翔在英文中写作Yao Ming、Liu Xiang。

西方人名翻译为中文后,若直接使用音译,则通常保持西方序不变,如查理·卓别林;若起东方名字,则用东方序,如李约瑟

匈牙利地处欧洲,但匈牙利人名却使用先姓后名的东方序,因此较复杂。匈牙利人名转写成西方序人名语言的时候,改为西方序;匈牙利人名翻译为中文、日文等东方序人名语言的时候,依然保持东方序,但有时由于是由西方语言媒体与文章翻译而来,东方文字译者可能无法分辨其为匈牙利人名,而遵从西方语言文章的人名顺序,翻译为西方序。例如 Petőfi Sándor(裴多菲)转写为英文为 Sándor Petőfi} 或 Sandor Petofi ,译为中文为裴多菲·山多尔,也有少数从英文翻译的译为桑多尔·裴多菲。

法规

某些国家或地区对于人名选择设有法规限制。例如:

  • 中文人名罗马化:中国法律要求按原序拼音拼写,译名要保持和原名顺序结构上的一致性,不能打乱原始姓名的前后顺序,历史名人的习惯译法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