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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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官拼音bǎo mín guān),(英语:tribune),罗马古代各种军事和民政官员的总称。军事保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国,每个军团有6名保民官,其中几名由执政官或军队指挥官任命,其他则由人民选举。

  在帝国时期(前27年起),军事保民官的职位是进入元老院或当骑兵军官的初步阶梯,要由皇帝指派。这种保民官指挥禁卫军和辅助部队。平民保民官在公元前5世纪开始出现,后来发展成罗马最有权势的职位之一。

  从公元前471年起,平民保民官由平民会议选举,他们担任会议的主席,因而能够表达平民的要求。在公元前450年,共有10名平民保民官。他们的职责是保护人民反对行政长官发布的命令。

  从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数立法是由保民官提出来通过的。财务保民官原来大概指在各部落中征收贡赋和发放军饷的官员。

  公元前168年以后,他们依然属于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