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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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英语:party constitution),政党为保证全党政治思想的一致和组织行动的统一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章程。党章内容通常包括党的名称、党的宗旨、党员条件、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党的纪律、党的经费,以及党的报刊、党旗、党徽等。党章与党纲大多分开,也有政党不另制定党纲,而把党纲要点列入党章。党章一般经过起草、讨论、修改,最后交由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中央领导机关通过。

党章是现代政党的基本要素之一。但也不是所有政党都有系统的党章,各类不同性质政党的党章存在着不同的情况。资产阶级政党主要是在议会斗争中成长,并为议会斗争的需要服务,它的组织机构运转主要是为了在竞选中取得胜利,因此组织比较松散,对党员要求不严不高,党章的内容一般较为简单。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有关党的组织与活动的规定,散见于党内各种规定和惯例中,没有系统的严格的党章。但法西斯主义政党为了推行违反人民意志的独裁专制统治,其党章极为严格,规定党组织和党员绝对服从领袖,党组织按系统的梯级层层控制,党组织和党员不允许有民主自由权利。

无产阶级政党在党章中明确地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自觉地按党章规范自己的行动。

V.I.列宁为了建立一个严密的、有战斗力的党,1903年在起草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章时主张,不仅要求党员承认党纲并在物质上帮助党,还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1904年又提出党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列宁领导下每年春天都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强调党中央的集体领导,中央委员会不设主席。列宁还建议从1920年9月起,设立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如1945年中共七大党章规定,中共“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2007年中共十七大修正通过的党章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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