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出,在中国被称为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特别受参选城市党委、政府的重视。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共有290个市、区、县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部分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文明城市则被称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满足以下标准的城市:

  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
  2. 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3.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着成就;
  4. 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

申报条件、标准

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 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 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 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 申报前完成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任务;
  • 未发生非法出版、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的恶性事件。

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有八条:

  •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申报程序

中央文明委20039号文件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实行届期制,具体申报程序为:

  • 申报城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行自我测评。
  • 符合标准、条件后,市文明委自愿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请。
  • 省文明委审核后按分配名额向中央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考评方式及内容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实行“年度测评、三年总评”的方式,三年测评成绩分别以20%、30%、50%的比重计入考评总分值。其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价作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测评结果单独排序,得分低于85分的,不能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同时该项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总得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式,共需考评3大板块、12个项目、89项内容、188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