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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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语拼音]]:Quanguo Zhongdian Wenwu Baohu Danwei;[[英语]]:Nationwide Key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七批''',共'''429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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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英语]]:Nationwide Key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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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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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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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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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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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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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原先没有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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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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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原先没有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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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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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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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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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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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增补a:2009年8月20日公布,共1项。
  
   第六批增补a:2009年8月20日公布,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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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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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0月7日,共计762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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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英语:Nationwide Key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Uni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 1964年10月26日撤销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 1981年10月16日恢复1项(太平天国忠王府)。

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项。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项。

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项。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项,并将第一批所公布的2项合并为1项(原先没有的项目:赵家村汉阙、王家坪汉阙、蒲家湾汉阙,与第一批公布的两项:冯焕阙和沈府君阙合并,最终叫做:渠县汉阙)。

  • 第五批增补a:2002年11月22日公布,共1项。
  • 第五批增补b:2003年3月2日公布,共1项。
  • 第五批增补c:2003年4月3日公布,共1项。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项。

  • 第六批增补a:2009年8月20日公布,共1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3月5日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0月7日,共计762处,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