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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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景政发〔201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发〔2012〕4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县并举”战略发展要求,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景宁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景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景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力争培育1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培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人员队伍1000人,培训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2000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超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保障体系健全、配套服务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农村电子商务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暂定三年),每年县财政安排农村电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支持网上销售专业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方式,鼓励各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9〕32号)中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向市级争取相应的资助补贴。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按照丽水市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标准,每年从全县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中,选择优秀企业积极向市级推荐,力争通过考核,被认定成为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创新能力强的农村电子商务重点示范企业,获得市政府的奖励,同时县政府也给予一定奖励。帮助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发展空间,对于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办公、仓储用房的规模较大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四)广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在农村电子商务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培训经费,用于组织电子商务专业论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和法规培训。积极鼓励培训机构派员参加电子商务师资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切实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贷产品,研究利率优惠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信贷贴息。

  (六)创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办法。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或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创办网店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规定予以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尚未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网店经营业主,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网店经营业主身份认定办法,通过认定后,同等享受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七)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网络村村通。同时各运营商要积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在基本网络建设、资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八)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家人才。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者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给予扶持。对为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九)鼓励和支持本地职校、民办教育机构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培养适合景宁农村青年和景宁产业发展的电子商务专业、应用创新、项目策划等专业人才,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对优秀教育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十)规范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化、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抓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要积极支持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组织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对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奖励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益,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不断扩大景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影响力。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