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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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tariffs),一国政府设置的海关对过境应纳税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进出口税、转口税。征收关税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行使主权的行为。关税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

  关税的目的和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国际经济联系不多,关税主要是作为政府的筹款方式。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发达,国际贸易增多,市场问题尖锐,关税成为保护本国生产与市场、向外倾销及占领世界市场的重要工具。现代经济竞争更趋激烈,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与发展,也日益加强了关税的征收。

  关税主要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3类。进口税即海关在进口外国商品时征收的关税,它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对这种进口商品的需求强度。与此相关的还有进口附加税或特别关税,即为限制某种商品进口而特殊征收的关税,它可用来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外汇收支平衡;防止外国商品倾销;或对某国、某种产品实行歧视政策。另外,差额税也是进口税的一种,当某种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外价格有差别时,通过征收差额税,使在国外较便宜的同种商品进口后,价格与国内同种商品的价格持平,以保护本国此种商品的生产。出口税即在本国商品出口时征收的关税,其目的或为增加财政收入,或为防止该种商品大量流往国外,对国内产生不利影响,或为保障该种商品在国内的供应。西方国家多不征收出口税,以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过境税即通过税,是对通过本国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的税,在当代已极少见。

  一国对另一国或另一些国家生产的某种或多种产品实行特殊优惠的关税,称优惠关税或特惠关税,它可以是互惠的,也可以是非互惠的。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关税优惠,称为普惠关税制。

  关税的征收,如以商品量计量称从量税,易受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商品价格计量称从价税;也可以从量计量为主加从价计量,或从价计量为主加从量计量,其比例由政府及海关确定,称混合税;还可以实行选择税,即在从量、从价计量中选取税收额高者征收,以此来控制某种商品的进口。

税种

依照收税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特别关税。 进口关税是指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也是一般人最為熟知的。基本上,有以下的計算方式:

  • 从价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例如奢侈品等。
  • 从量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通常是針對防堵日用物品的傾銷,對一般民眾的少量的海外寄送則開放免徵。
  • 混合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 滑准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反著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依照征收关税的目的,关税也可分为:

  • 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的财政关税,在一些以轉貿出口、加工出口或是資源出口的國家很流行。
  • 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而征收的保护关税。其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国政府可以在其国内市场受到某种外国商品的傾銷时,特別为保护本国相关行业而临时立法征收保护关税中的反倾销税
  • 既具有增加国家收入,又以保护本国经济为主的关税为混合关税。

此外,依照过关货物的流向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和各种形式的优惠关税与差别关税。

关税法

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管理该国关税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第五章管理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