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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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与形式(content and form),反映事物构成要素的内在本质及其联系、表现方式的辩证法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各种要素,包括事物的内在矛盾、特性、运动过程和发展趋势等等的总和。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的结构、组织类型,是内容的表现方式。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任何一个事物所包含着的它由以构成的各种要素的总和表现为内容,这些要素又必然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而形成形式;当构成该事物的诸要素尚不存在,或已经存在而尚未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时,它只是可能的而不是现实的事物。只有在构成该事物的诸要素已经具备并且以一定的方式有机联结起来时,这个事物才由可能性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古希腊的哲学家提出了质料和形式的范畴,对内容和形式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探索,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在近代哲学中,I.康德研究了思维的形式和内容,认为内容和形式是相互割裂和绝对对立的。G.W.F.黑格尔对内容和形式及其相互关系有深刻的见解,他不把形式理解为外在于内容的东西,而认为形式是内容的形式,是质料和形式的统一。彼此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转化。

  辩证唯物主义在总结概括哲学史上积极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指明了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辩证原理。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内容是主要的、决定的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而变化。内容和形式作为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对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内容决定形式,同时形式也能动地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制约着内容的发展变化。适应内容需要而产生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促进、加速的积极作用,而陈旧过时的、和内容的客观需要相背离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则起阻碍、延缓和破坏的消极作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不是在静止中而是在它们的矛盾运动中实现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一般是从内容首先开始的。活跃的内容和稳定的形式始终存在着矛盾,它们在任何时候都不是绝对适合的。新的、发展了的内容打破陈旧的过时的形式,并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新形式,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内容和形式的新的统一,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的过程。事物就是在内容和形式的这种循环往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

  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呆板的,而是复杂的、生动的。由于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复杂性,同一内容可能有多种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在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中,新内容和旧形式、新形式和旧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情况。形式和内容的界限不是绝对的,在一定关系或范围中为内容的东西,在另一种关系或范围中则可以成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