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地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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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地域结构(areal structure of agriculture),以地域(或农业区)为范围并和地域条件紧密联系的农业生产系统。主要表现为一定地域内农业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协调状况和空间布局。

农业地域结构的实质,是一定地域内农业自然系统和农业经济系统的综合。每个地区的农业生产,从自然方面看,是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通过栽培植物和饲养动物的成长、繁殖而实现的能量和物质转换的农业自然系统;从经济方面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投入劳动而获得农产品的农业经济系统。这两个系统是错综交织、紧密结合的,形成为一个地区特有的农业地域结构,综合表现该地区农业生产的特征。

合理的农业地域结构,在利用自然方面,既要求有较高的能量和物质转换效率(如农作物和牲畜的高产优质),又要能保持各种自然因素间的协调和平衡,保证自然资源的不断更新(如土壤肥力的不断提高,森林、草原生产能力的不断增长等),以实现能量和物质转换的良性循环,使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在农业经济方面,要求每个地区的农业都成为主导部门与辅助部门密切结合、多部门经济综合发展并具有最佳经济效果的农业经济系统。农业的综合发展要求每个地区除了发展具有地域分工意义的商品性生产部门外,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地利用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使各部门互相支援,各种农副产品得到充分利用,实行农林牧合理结合,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合理的农业地域结构既不同于片面的农业地域专业化或单一经济,也不同于“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它应使得地(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尽其力,物(各种农副产品)尽其用,人(劳动力)尽其才,经济效益高。

在中国,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结构,将农业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各地区建立起合理的农业地域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速农业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农业地理学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