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条件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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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然条件区划(regionalization of physical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e),根据同农业生产有关的环境条件及其分异规律,进行地理分区。农业区划的一类,包括单因素自然区划和综合自然区划两种。20世纪50年代后期,中国科学院成立了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全面开展气候、地貌、水文、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动物、昆虫等单因素自然区划以及综合自然区划,为全国农业区划研究,特别是农业自然条件区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影响农业的环境条件很多,主要有气候、地貌、水文、土壤和生物等。每种自然条件对生物有机体的影响程度有大有小、作用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因此,须按照它们各自特点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关系,选择合适的指标,分别进行分类分区,编制出农业气候区划、地貌区划、水文区划、水文地质区划、土壤区划和植被区划等,以深入揭示它们的地域分布特征,分别评定它们对农业生产有利与不利的影响和作用。例如农业气候不仅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且对作物的种类分布、品种类型和生产潜力也影响较大。农业气候的要素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光、热和降水以及灾害性气候,就须选择适合各地区的指标来分区划片。地貌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虽不是直接的,但地貌条件比较稳定,而且地表组成物质、高度、坡度、坡向及地面切割程度等对气候、水文、土壤和植被影响很大。因此,地貌形态特征与成因相结合,常被采用作为农业地貌区划的主要指标。

土壤的理化性状及其形成的肥力,对农业生产是起着最为直接的作用,土壤区划以各种不同的土类及其组合作为划区的重要基础。植被是自然因素之一,又常常是其他地表自然因素的综合反映,能指示自然环境的区域特点,以植被类型和区系成分为主要依据的植被区划,是农业自然条件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单因素自然区划,不仅为综合自然区划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也各有其相对的独立作用,特别有利于探求趋利避害的途径和改良措施。农业生态环境是由上述各种条件综合形成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成为一个有内在的关联的整体。环境中的各种条件共同影响着农业生产,但所有自然条件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时间内,却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在单因素自然区划及其评价的基础上,还须进一步从整体上分析自然的地域分异规律,进行综合自然区划。综合自然区划是按照地表自然综合体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不同等级的自然区域。它可以明确各区域的个性,对其作综合的评价,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考虑适应、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途径,扬长避短,发挥地区优势,为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制定综合增产措施提供较为完善的科学依据。它是综合农业区划不可缺少的研究基础。各省和各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差别很大:有的地区地势起伏较大,垂直地带变化明显;有的地区洪涝灾害比较普遍;有的地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须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着重进行单因素自然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