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区划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农业部门区划(region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sector),根据不同农业生产部门或不同作物的特性、分布规律及其适生条件等,进行区域的划分。它是综合农业区划的重要基础,为因地制宜选用良种、引种驯化、实行品种区域化和栽培与饲养技术区域化提供科学依据。

农业生产不论作物栽培、林木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都是在人们有意识地促进和控制下的生物生长过程。但每一种作物和动物,都具有自己的生物学特性,甚至同一种属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对生产条件也各有其特定要求。如有的喜温、有的喜凉、有的耐湿热、有的耐干寒,作物的抗逆性有强有弱,动物的食性也不尽相同。因此,它们分布在不同的地域或产区。只有在适合的生境中,它们才能有良好的系统发育和成长,并获得稳产高产。部门区划中,特别是对热量、水分、土壤条件要求较高的某些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还可根据它们的适生程度,划分出最适宜、适宜、不太适宜和不适宜区域,有助于合理配置农业生产。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自给自足的农业逐渐趋向商品化生产。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不仅受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制约,还与工业和科学技术的支援,交通运输和商业的促进有关,表现为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日益明显。因此,部门区划也不能不相应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影响,及其对形成区域的作用。

农业部门区划的内容,一般可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等区划。根据需要和可能,可进一步划分各种作物、林果、牲畜等区域分区,包括品种类型的区划,如水稻、小麦、油料、糖料、桑、茶、果及牛、羊、猪等等区划。各种区划因其对象的性质不同,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志。如种植业区划,有人以熟制划分,也有人以主导作物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