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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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体育,世界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传统习惯不同,对农民体育的组织领导、活动方式也不一样。在一些农业发达的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很少,而且多是农业工人,没有单独的农民体育机构,农民体育活动也很少见。有的国家则建立了农民体育组织,如罗马尼亚就成立了农民体育协会,负责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体育活动。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发动和组织农民(包括牧民、渔民)参加体育活动,是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的农民体育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在一些地方和少数民族中,很早以前就有了武术、摔跤、马术、划龙舟等民间体育活动。但是,农民体育作为一项事业,纳入国家体育工作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1958年9月,中共中央批示一个体育工作文件时指出:“在组织了人民公社的地方,体育运动应在人民公社统一安排下,结合生产劳动,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喜爱的事情。”目前约有1/3的公社建立了体育工作机构──体育运动委员会或体育领导小组,负责体育工作(包括学校体育和农民体育)。公社的体育工作机构,由公社领导干部、文教、卫生、民兵、共青团、妇联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以及体育教师的代表组成,经常工作多由文教干部兼管,也有由民兵干部或共青团干部兼管的。有的生产大队也有相应的机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农民体育日益开展起来。例如河北省的吴桥、河南省的登封、湖南省的东安等县农村的武术基础较好,各县体委派人深入农村进行调查,访问老拳师,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政策,调动了老拳师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武术活动很快活跃起来;仅东安县参加武术活动的就有10多万人,占全县人口的30%。山西省忻县的摔跤,有100多年的历史,农村中有不少摔跤手,在他们的带动和指导下,摔跤运动在邻近县镇和农村普遍开展起来,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山西省一级的摔跤选手大都是从这个县选拔出来的。内蒙古自治区在50年代初就恢复了那达慕大会的摔跤、赛马比赛。

近30年来,现代体育项目逐步普及到农村,各地在大批回乡学生和复员军人的带动下,球类运动,特别是篮球运动,在农村中发展很快。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一批篮球比较普及的县。如江苏省的海安、四川省的温江、湖南省的益阳、福建省的晋江、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平南、吉林省的怀德、辽宁省的营口、陕西省的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吴忠等县,都有上百个农民篮球队。广东省的梅县、辽宁省的金县、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足球运动很普及,一般的生产大队都有足球代表队。广东省的台山和文昌县,则以排球普及而著称。在水网地带和渔区,游泳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技能。广东省东莞县50%以上的人会游泳,素有“游泳之乡”的称号。

以自然村或生产队为单位,自愿结合组成体育运动队(包括武术队、各种球队),是农民体育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农民进行体育活动的方式,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中国农业生产目前仍以体力劳动为主,劳动强度大,生产季节性强,因此,农民从事体育活动是闲时活动多,忙时活动少,坚持业余,不误生产。体育比赛小型分散,较多的地方是利用节日假日组织比赛。春节是农民体育比赛最活跃的时候,不少公社在春节期间组织球类比赛已形成制度。有的公社每年在春节期间和当地民族、风俗节日,还举行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结合民兵训练开展体育活动,也是农民体育活动的一种形式。民兵组织把体育训练作为增强民兵体质、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在每年的民兵训练中,开展长跑、器械体操、游泳、打球等体育活动。经过训练的民兵往往成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