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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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 management of publishing),书刊具有极广泛的社会影响,因而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定要服从社会的管理、制约。这种管理、制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司法部门,依据本国的宪法、法律进行监督;②行业性组织。按照同业公认的原则进行协调;③政府专设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出于国家统辖出版事业和出版活动的要求,实行规划、协调、规范、监督。出版管理一般系指为后者。

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对出版物的本质属性阐释不同,各自的经营方式不同,并非一律设置专门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如在美国、英国、日本、联邦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出版行业被视同于其他企业,出版行业的发展、变化、书刊的生产、流通,根本取决于市场需求的变化,政府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在中国,基于出版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出版工作提出的要求,国家以专设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和出版活动,同时依靠文化、司法、财政、物价、工商等行业管理部门,从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密切配合。出版管理行政机构,按现行建制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即新闻出版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个别大城市设有市新闻出版局)。在高校、科委和军队系统,分别设有归口管理出版部门,协同出版管理行政机构进行管理。

中国出版行政管理的范围包括:书刊出版的编辑、印刷、发行三个基本环节,以及保证书刊出版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发展的物资供应、科学研究、专业教育等辅助环节。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国策,出版管理行政部门通过指令、规划、协调等手段,推动出版行业的全面改革,维护并且促进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便更多地提供好书,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同时,依照宪法、法律、现行法令和行政法规,保障出版自由,取缔非法出版活动,查禁反动、淫秽书刊。

在现阶段,中国出版管理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六个方面:①起草有关出版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并被授权颁布实施;②贯彻出版方针,对全国出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③制定和组织实施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包括对申请新建书刊出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批准;④管理图书市场,包括取缔非法出版活动;⑤管理书刊的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⑥管理对外的出版交流和图书贸易。

地方出版管理行政机关的任务,除上述第1项任务外,依据其他五项任务管理本地区的出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担负国家出版管理的行政机构几经变易。1949年10月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总署,1954年10月转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内设出版事业管理局,1973年9月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1982年5月并归文化部,内设出版事业管理局,1986年12月成立国家出版局,1987年初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地统一建立新闻出版局,更便于实行分级管理,出版管理行政机构向健全化方向发展。

建国以来的出版管理的实践说明,这方面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改进,有利于中国出版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向社会提供丰富的高质量书刊。建国初期,国家通过专设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清理了旧社会在书刊出版上遗留的问题,保证了人民出版事业的创建和成长。特别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出版管理行政机关遵照全会精神,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扭转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书荒局面,全面提出中国出版社的三项基本任务,即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和积累科学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同时根据地方出版社多已具备进一步开展业务的潜力,提出出书要“立足本地,面向全国”,以取代多年来极易被片面理解,只能出小册子的所谓群众化、通俗化、地方化的“三化方针”。因此,对于书刊选题范围的全面、广泛的开拓,对出版生产力的解放,为出版的初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当前国家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出版管理行政机构也在推动着出版界的改革,同时增进自身的宏观管理和向出版界提供服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