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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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学(英语:Penology),由拉丁文poena(“penal”,惩罚)加上古希腊文字尾-logia(“study of”,研究)而来,这术语很有可能是弗朗西斯·利伯所创造,作为犯罪学的分支,探讨不同社会中试图镇压犯罪活动并透过适当处罚以满足舆论的哲思和实作。

牛津英语词典》将刑罚学定义为“犯罪惩罚和监狱管理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它相当于矫正。

刑罚学关注不同社会所发展并采用的犯罪防治方法与效果,如何借由害怕惩罚而镇压或遏止犯罪意图。因此,刑罚学的研究涉及囚犯处置和罪犯判刑后的复建更生,还包括保护管束(罪犯在社区复健)以及与确保拘留安全、犯人再培训有关的监狱科学。

刑罚学处理许多议题和理论,包括监狱相关问题(监狱改革、囚犯虐待、囚犯权利和累犯)以及惩罚目的之理论(吓阻理论应报理论去能理论更生理论)。当代刑罚学主要关注罪犯更生和监狱管理。这个词很少用于于非正式环境中的惩罚理论和做法,如育儿、学校和工作场所的惩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