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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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伶醉酒河北省徐水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2年7月10日,《关于批准对刘伶醉酒、龙泉驿枇杷、苍溪川明参、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乐至白乌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2年第97号)批准)

产地范围

刘伶醉酒产地范围为河北省徐水县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刘伶醉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徐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刘伶醉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要求

1.酿造用水:采用以润泉涌古井为中心周边五公里内140米以下深层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有关规定。

2.高粱:采用徐水、内蒙通辽、辽宁所产高梁。

3.酿造用曲:培曲温度应控制在57℃至59℃之间,曲为伏曲,将培养成熟的曲子出房贮存于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中,贮存三个月后使用。(发酵力≥1.2g、600mg≤糖化力≤800mg、液化力≥1.0g)。

二、辅助原料

1.大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小麦: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大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小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糯米: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豌豆: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三、其他辅料

稻壳:色泽金黄(稻皮正常颜色)干燥、整齐、杂质少、无异味及霉变。

四、工艺要求

传统老五甑工艺,泥池固态发酵,采用以小麦为主原料的中温、中高温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固态发酵40至60天,经混蒸混烧,量质摘酒,分级贮存,勾兑调味而成。

1.窖池:采用泥池发酵,窖池池壁以当地特有的黄粘土垒砌而成,厚度不低于50厘米。四壁外敷古窖池微生物培养所得特制窖池泥,厚度不低于8厘米。新窖池窖龄不低于5年。

2.发酵出池:原料经配比,调整好入池水分、酸度、淀粉等入池条件,加入特制的中高温大曲,发酵45至60天,可出池蒸酒。

3.蒸酒蒸料:采用续茬配料、甑桶蒸馏,蒸酒蒸料同时完成。

4. 量质摘酒:在蒸馏过程中,要摘除酒头1.5 kg 至2 kg;中流酒酒度控制在55度以上,作为基酒,每甑摘酒尾60 kg至75 kg。

5.储藏:用传统酒海储藏,基酒储藏不少于3年,调味酒不少于5年。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或微黄,清澈透明,窖香浓郁,醇厚绵柔,余香悠长,饮后回甜。

2.理化指标:(略)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