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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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素菲(1914~1967)女。原名刘淑贞。陕西府谷人。1928年入府谷南门高小,1930年考入榆林女子师范学校。她勤奋好学,还踊跃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曾任共青团组织的秘密交通。1933年从榆林女师毕业,先后在肤施(今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和咸阳等地任高小教员。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后,刘参加杨虎城夫人谢葆真领导的西安妇女界抗日救亡活动,夜以继日地编印传单、标语和小册子等,向各界妇女宣传张、杨的八项主张和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

  1937年,刘奔赴延安,不久考入抗日军政大学第一期。同年5月,由刘文蔚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抗大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担任秘书工作,协助妇委书记李坚真组建各级妇女组织。1938年初,调至中共绥德特委参与妇女运动的领导工作。同年3月,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成立,刘任宣传部部长。根据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党委的指示,编印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各界妇女积极投入抗日救亡活动。因工作出色,曾受到边区党委和妇委的表扬。同年秋,进中共中央组织部训练班第一期学习,冬季结业,被派往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分局妇委委员、中共北岳区委妇委书记,多次主持举办妇女训练班,还带领妇女干部深入敌后,同日伪军开展英勇的斗争,在当时冀西一带妇女群众中很有影响。

  1944年,刘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同年11月到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积极参加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抗日战争胜利后,她回到了晋察冀解放区的首府张家口,担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1946年秋,随中央局机关转移到河北省阜平县,任中央局组织部科长,曾参加土地改革和整党运动。1947年春,刘少奇、朱德率领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到达阜平,刘向中央工委汇报了晋察冀解放区妇女参加土改和整党情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刘先后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组织部处长、华北妇女联合会委员、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在中共组织领导下认真做好岗位工作,被誉为“能干的女干部”、“很好的组织部长”。1960年冬调到西安,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主任,还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即遭到林彪、康生、江青等的诬陷和残酷迫害,1967年12月31日含冤去世。1979年,中共中央批准为她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