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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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岸价格汉语拼音:Dɑo'ɑn Jiɑge;英语:insurance and freight cost),以货物装上运载工具并支付保险费、运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格。英文简称 CIF。

双方义务

  根据国际商会修订公布的《1980年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通则》,按照到岸价格成交,卖方必须:

  ①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有关运输和保险费;

  ②办理出口手续和交纳出口税,按合同期限装船,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④向买者提供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

  买方必须:

  ①按合同规定,受领卖方提供的各种单证,并支付货款;

  ②支付卖方代办的有关事项的费用;

  ③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④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接卸货物,并负担卸货费用。

应用

  采用这一价格术语时,在CIF后注明目的港名称。在国际贸易中 ,尤其海运贸易中到岸价格运用得较为广泛,每年有大量贸易是按这一价格条件成交的。一般说来,世界各国的进口额几乎都按到岸价格计算。各国都以该价格作为征收进口税的基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