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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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空权汉语拼音:Zhikongquan;英语:Command of the air),交战一方在一定时间对一定空间的控制权。掌握了制空权,就能限制敌方航空兵和防空兵力兵器的战斗活动,保障己方航空兵的行动自由,使陆、海军的作战行动得到有效的空中掩护,国家重要目标不受敌方航空兵的严重危害。

  制空权按其规模和作用,可分为:

  1.战略制空权 是在整个战争期间或战争的某个阶段,在一个或数个战区内,较长时间占有的制空权,能对整个战争产生影响。

  2.战役战术制空权 是在重要的战役方向或有限地域内,较短时间占有的局部制空权,能对战役、战斗产生影响。夺取制空权,以空军为主,并依靠诸军种兵种的共同努力达成。

  掌握制空权,能够限制对方航空兵和防空兵力兵器的作战活动,保障己方航空兵的行动自由,使军队的作战行动不受严重干扰,国家重要目标不受或少受对方航空兵的危害,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具有重大影响。制空权是相对的,即使交战一方夺得了战略制空权,也不能排除对方夺取战役战术制空权的可能性;掌握制空权的一方,也很难保证完全不受对方的空中袭击。

  制空权理论随着航空兵器防空兵器的出现、发展及其在战争中的运用而产生和发展。意大利军事理论家G.杜黑首先提出了制空权理论,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得到充分的运用与检验。在战后的局部战争中,争夺制空权的斗争日趋激烈,对抗空间扩展到电磁领域,手段由空中力量向以空中力量为主的诸军种、兵种联合力量发展,方法由空袭和空战向远程精确空袭为主发展。随着战争向空天一体化发展,天基信息的支援保障日益重要,制天权与制信息权对制空权的争夺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