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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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人口(population of labour force),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适龄人口。包括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就业人口和要求工作而尚未获得工作职位的失业或待业人口。劳动力人口是劳动适龄人口的基本组成部分,劳动适龄的上下限,各国根据自己国情有不同的规定,它既取决于低龄或高龄人口的生物素质状况,又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社会道德标准的制约。国际上一般把15~64岁列为劳动年龄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分性别规定男16~60岁、女16~55岁为劳动年龄人口。劳动力人口与劳动适龄人口在量上是不等的,原因是:劳动适龄人口中有一部分人丧失劳动能力;此外,在校学生、待升学者、家务劳动者,还有极少量的赋闲者,通常不算入劳动力人口;而且在超过劳动年龄上限的人口中,还有一部分继续从事社会劳动,通常也算入就业人口,因此实际上也是劳动力人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待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市镇待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不视为待业人口,但又非就业人口。因此,劳动力人口应该包括在业人口、待业人口和待国家统一分配人口。   

劳动力人口可与总人口、劳动适龄人口相比,分别计算出总人口劳动力参与率和劳动适龄人口劳动力参与率,还可以按性别、年龄、城乡、地区进行计算,作纵向和横向的交叉分析与比较。不同的劳动力参与率指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利用这一指标,有助于分析劳动力人口数量和质量利用度与合理度,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为研究增大其利用效益提供重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