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培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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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培养费用(training expenditure for labour force),为把新出生的人口培养成为到达劳动年龄下限并具有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全部费用。计算费用的时间是从母亲怀孕起到这个婴儿成长为劳动力年龄下限(有的国家规定16岁,有的国家规定18岁等)为止。费用的内容既有家庭方面的支出,又有社会方面的支出。家庭方面的支出有:母亲从怀孕到把孩子养育成人损失的工时折算的费用;孩子从出生到16周岁抚养过程的吃、穿、用、住、烧、交通等生活费用;为使一个孩子具有社会平均劳动技能而由家庭支付的教育费用;母亲孕期和孩子从出生到16周岁由家庭支出的医疗保健费用;婴儿夭折均摊费用。社会方面的支出有:社会对中小学校教育投资(含有关方面的捐赠)的人均数额;社会对城乡公共设施投资和维修费的人均数额;社会对医疗卫生、托幼事业投资和维持费的人均数额;产假期间,社会对产妇损失工时的补偿──产假工资。把上述家庭和社会各项人均支出数额相加就得到了一个特定的劳动力培养费用。在此基础上,进而可以得到地区的或全国的平均劳动力培养费用。   

具体获得劳动力培养费用的调查方法,至少有如下3种:①日常连续登记法。由统计部门或其他调查单位按比例选择一定数量的生活在不同经济水平条件下的调查对象,根据上述培养一个劳动力家庭支出的项目由户主(或其他成员)连续登记其消费支出情况。②实际同批人回顾调查法。按一定比例选择一定数量年满16周岁的人,由其家长回顾其从0岁到16周岁期间的全部消费支出数额。③假定同批人回顾调查法。按等比选择一定数量的某一年具有0~16周岁的调查对象,分别调查该年各年龄组的消费支出,其总和除以一个年龄组样板量,就是假定一个人在某一年渡过了从0~16周岁时能由家庭支出的劳动力培养费用。上述3种方法,均需再加上为把一个新生人口培养到16周岁而由社会支出的各项费用。   

劳动力培养费用的高低,是影响人们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近代劳动力培养费用与生育率呈负相关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培养费用具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而生育率则有下降的倾向。劳动力是物质资料生产中极其重要的人的要素。从这个角度出发,劳动力培养费用可视为一种“投资”。如果把一个劳动力一生中创造的全部纯收入同劳动力培养费用相比,就可以测定出这种“投资”的巨大收益。由于就业机遇和技术装备条件不同,这种收益的水平也不同。人们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创造一个充分就业的环境和尽可能高的技术装备水平,使培养劳动力的这种“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