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课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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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田课田制汉语拼音:Zhantian Ketian Zhi),中国西晋时期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名田,即以名占田,人民向国家登记户口并呈报所占田亩数。初社会经济和土地兼并有所发展,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征发,太康元年(280)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颁布占田、课田令。

  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16~60岁为丁,13~15岁、61~65岁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50顷,至第九品占10顷,每品之间递减5顷。此外规定,依官品高低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自祖至孙),荫衣食客,第六品以上3人,第七、八品各2人,第九品1人,荫佃客,第一、二品不得超过50户(疑当作15户),第三品10户,第四品7户,第五品5户,第六品3户,第七品2户,第八、九品各1户。

  占田制原则上任何男女都有权按此标准占有土地。但政府没有任何措施保证人民占有足够数量的土地。地主和农民所有的土地仍然得以保留,不足规定限额的还可以依限占垦。课田的意义,一是课税,二是课耕。在占田数内,课田租额每亩八升。政府不管人民是否占足限额土地,一律按照上述标准征收田租。只有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不课田者,交纳义米。占田、课田制的施行,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制颁布后,人民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安居乐业,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