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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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迪(qādi),伊斯兰教教职称谓。伊斯兰教法官。倭马亚王朝初期设置于阿拉伯穆斯林聚居的军营城市,取代原有的仲裁人。最初作为总督的私人属吏,代行总督的司法职能。后成为重要的司法官员,除根据经、训办案外,还管理宗教基金、监护孤儿等。阿拔斯王朝在巴格达设有总卡迪,作为哈里发的教法顾问,任命各地法官,主持教法法庭。

  教法规定,卡迪应由精通教义和教法,并公正廉洁的宗教学者担任。一般由统治者或总督任命。在多种教法学派并存地区,常有各学派的教法法官。中国元朝有中央设立的回回掌教哈的(卡迪)所,后被限于掌教念经。西北某些地区清真寺亦曾设有卡迪,协助教长处理穆斯林纠纷和教法问题,后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