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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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城(satellite city),在大城市周围一定距离的位置建设起来的中小城市。它与母城的依存关系类似宇宙间的卫星围绕行星运行一样,故以得名。

建立卫星城的思想始于1898年出版的英国学者E.霍华德的《明天──通向社会改革的和平之路》一书。作者在书中提出了改革城市地理结构的观点,并设计了著名的“花园城市”的理想模式,即在中心城市的周围,建设风景优美的花园城,每个城市的人口为30000人。美国学者G.蒂拉于1918年首次使用“卫星城市”这一概念,主张将工厂从大城市人口稠密地区迁移到周围地区,形成新建的小城镇。以后便出现有关卫星城市的各种论著,许多国家将卫星城的建设列入城市规划。1924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国际会议通过了建立卫星城市的决议,1946年英国制订《新城市法》,规定在中心城市周围建中小城镇。此后的几十年中,英国、美国、法国、荷兰、日本、瑞士、芬兰、苏联等国,都建立了卫星城镇。

卫星城市按其功能可分为3种类型:①生活城。又称卧城。主要为居民住宅区,有方便的生活服务设施,人们白天去中心城市工作,晚上回来休息。②工业城。有从中心城市迁入的或新建的大批工厂,同时建设了相应的住宅和生活服务设施。③文化城。集中设置科学研究、文化和教育机构,并配置适当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服务设施。不同功能性质的卫星城镇,建设标准有很大差别。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也提出了控制大城市发展、建立卫星城镇的客观要求。北京、上海等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积极开发卫星城镇的决定,并相继建立了一批卫星城镇。已建立的卫星城显示出积极的作用:①在卫星城建立新工业,引进中心城市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②疏散了市区工业,改变了大城市工业过度密集的状况,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市区生态环境局部得到改善;③疏散市区人口,吸收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市区人口发展规模;④改变了单一的市区和市郊农业区结构,形成了市中心区、近郊区、卫星城镇、远郊县农业区等多层次结合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