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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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权汉语拼音:Fou jue quan;英语:veto power),某些国家元首所享有的推翻已被议会通过的法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是行政干预立法的方法之一。如不丹国王对法案有绝对否决权。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退还国会复议,如该法案经国会两院以2/3的多数通过,则即行生效;在法案送交总统签署的10天内(不包括星期天)未被退回国会,就被认为总统已经批准;如国会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休会,总统就可以把法案搁置不理,装进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无效,这就是所谓的搁置否决权。另指国际法上的否决权。《联合国宪章》规定,安全理事会对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的决议,必须以包括中、美、英、法、苏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全部赞成票,才能通过成立。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可以否决非程序议案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