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觉节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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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节奏感(sense of auditory rhythm),听觉器官对在连续运动中声音的时长和强弱周期性变化的主观感觉。它是一种声音时间模式的感觉。

节奏有两个基本因素:①客观因素,如诗歌、音乐自有其格律,自有长短音或轻重音,其节奏的组合在作品上已经标志出来;②主观因素,把没有节奏组合的(如钟表滴答声)一系列时值、力度没有变换的声音,通过知觉的主观作用将它们组合起来,当注意倾听时则有节奏的感觉,这个节奏是人所赋予的。主观因素有使客观因素主观化的倾向,如:管弦乐队中的定音鼓演奏者,并不是看到乐谱上的音符才反应“击”的动作,乐谱告诉他应该击出声音的时间点,他必须把乐队进行着的速度、节奏化为自己的,再按自己的内感去做,才能准确地在时间点上“击”中,否则必定落在时间点后面。这表明节奏的主观因素是内在的、本质的,它代表着一个人的音乐素质。如果一个人在这方面有欠缺,客观因素即使非常明显,对他来说也无甚意义。

人能主观地感受节奏,有几种基本的感知能力:①时值和力度的感觉,借此分辨它们的变化;②听觉影象,时间型的知觉要靠对声音的记忆,把听到过的声音变成有组合的结构再现;也要靠预期,预期习惯性的按规律运动将出现的声音;③节奏运动的冲动,人从婴儿时期开始就有自发的不随意节奏活动,在成长过程中它逐渐发展成由肌肉控制的有节奏的随意运动。

节奏是组合声音最重要的因素,众多的乐音没有节奏去组合则成为呆板的堆积。G.W.F.黑格尔在其《美学》一书中谈到节奏时有一段话:“变化愈丰富多采,也就愈有必要使拍子的基本划分在这些变化里发生效力,要在实际运用中显出它是主导的规律,这就要通过节奏才能办到,只有节奏才能使时间尺度和拍子具有真正的生气。”节奏引导人的整个机体参与协调、平衡、统一的韵律活动,它给人以舒适、安详、自由、宽敞的感觉。它能使机械性的动作延缓或减少疲劳的出现,缓解由注意过度集中所造成的紧张。不同的节奏使人产生不同的情绪:圆舞曲的节奏给人以优美、飘动的感觉;进行曲的节奏使人感到略带棱角,振奋人心;探戈的节奏使人感到优雅而富于性格。节奏不但组合声音,而且组合人们的活动,例如:行进的队伍、集体的体操都要用节奏去指挥。有训练的乐队都能摆脱拍子的图示,凭乐员共同的内在节奏获得演奏上的完美统一。

节奏感是分辨和回忆不同节奏型声音的时程及重音变换的能力,现代心理学已经可以精确地测定这种能力。结果表明,它同音高辨别能力有相同之处:天赋的成分更为重要,训练及年龄的增长,与原有测验的结果无甚差别。这两种能力是独立存在不相依附的。在一个人身上,这两种天赋可能都有或都没有,也可能只有其中的一种。但是作为一个音乐家必须同时具备两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