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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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6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
(一)产地范围。
和田地毯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和田地毯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和田地毯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要求
以保护范围内和田羊所产羊毛为编织原料。
二、工艺流程
羊毛→毛纱生产→地毯织做→后整理→成品
三、关键工艺要求
1. 编织方法:采用立机织做、森纳接扣手工编织法
2. 梳毛、纺纱:纱支捻度达到12捻/10厘米至15捻/10厘米,接头长度不长于2厘米,搓头长度不长于5厘米,捻条均匀。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图案符合和田传统图案要求, 层次清晰,边道图案繁复,毯面光洁,纹样清晰,不串色,毯背平整,经纬排列均匀,毯形横平竖直,撩边松紧粗细一致,毛头松散,手感柔软,平顺一致。
2. 理化指标:
栽绒道数、经头密度允差≤5.0%,绒头长度允差±10%,毯形尺寸偏差≤2.0%,绒头纱纤维含量偏差≤4%,耐光色牢度≥3至4级,耐干摩擦染色牢度≥3至4级,耐湿摩擦染色牢度≥3级。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