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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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鱼符(Fish-shaped Tallies of the Tang Dynasty),唐代官员使用的鱼形符契。一般长约6厘米,宽约2 厘米。分左、右两半,中间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有些鱼符还在底侧中缝加刻“合同”2字,以资合符时查验之用。鱼符内侧有刻文,注明佩符人身分或鱼符的使用范围。根据《大唐六典》记载:太子用玉质鱼符,亲王用金质鱼符,一般官员用铜质鱼符。现在传世及考古发现的鱼符大多为铜制品。   

唐代鱼符分为3类:有用于调动军旅、更易守长的铜鱼符,有用于标明官员身分的随身鱼符,还有用于出入宫门、开关宫门的交鱼符、巡鱼符,如存世的“延政门外左交”、“嘉德门内巡”等鱼符。   

调动军旅的鱼符源于古代的虎符。唐代初年,将虎符改为银菟符。有人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唐高祖避其祖讳“虎”字,而采用了十二生肖内位于虎后的兔来代替。不久,即改用鱼符。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取鲤鱼的“鲤”与李姓谐音的缘故。鱼符都将左边的一半留在朝廷,右边的一半发至各府、监。但左半不止一枚,“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朝廷发兵、易官时依次使用,如存世的“右领军卫道渠府第五”鱼符,即朝廷所存用于该府的第五枚鱼符。不过中唐以后,易守长时已省去这道手续,直接下“鱼书”任免了。   

随身鱼符在当时很受重视,它是为官员出入宫禁、防止诈伪而设。永徽二年 (651)开始向五品以上的京官颁发,本人去职或亡殁,便须收缴。外官远离京畿,本无佩带随身鱼符的需要,但垂拱二年 (686)以后,地方的都督、刺史也可以佩带。天授(690~692)以后,低品之官有的还可“借鱼”,将鱼符袋饰以金银系于腰间,名鱼袋,更成为官员身分尊显的一种标志,如唐代人物画中有不少佩鱼袋官员的形象。武周时期(684~704),鱼符改为龟符,也分为两半,中有“同”字榫卯。改换的原因,同样是由于姓氏关系,为消除李氏影响而废鱼,为表明武氏正统而改用代表玄武的龟。现存武周龟符有“云麾将军左鹰扬卫翊府中郎将员外置阿伏师奚缬大利发第二”等多件。唐中宗初年,废除龟符,仍佩用鱼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