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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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大枣河北省唐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0年5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唐县大枣、度尾文旦柚、蟠桃大姜、威海无花果、小口大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53号)批准)

产地范围

唐县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北省唐县倒马关乡、川里镇、黄石口乡、羊角乡、石门乡、军城镇、齐家佐乡、白合镇、迷城乡、大洋乡、北店头乡、雹水乡、都亭乡、罗庄乡、北罗镇、南店头乡、仁厚镇、高昌镇等1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唐县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唐县大枣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婆枣。

(二)立地条件。

海拔≤400米,pH值在6.8至8.5之间,土壤类型:褐土。土壤质地:沙壤,土壤有机质含量≥0.8%。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以酸枣为砧木育苗嫁接和根蘖育苗为主。

2. 定植时间和密度:栽植时间春栽3至4月;秋栽10至12月。密度≥56株/667m2(亩)。

3. 整形修剪:以冬季修剪为主,保持树冠通风透光。每公顷结果枝组不低于7860个。

4. 花果管理:幼树结果初期盛花期开甲,盛果期树及时疏花疏果,亩产鲜枣不超过500kg(折合干枣200kg)。

5.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入不低于4万kg,每公顷每年施入氮肥不高于60kg。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果实的采收及烘干。

1. 采收时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2. 干制方法:自然晾晒或烘干。自然晾晒的厚度≤7cm。

3. 烘干温度范围:预热阶段4至6小时,温度不得高于55℃;蒸发阶段8至12小时,温度不得高于65℃;干燥完成阶段6小时,温度控制在50℃左右。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型为长椭圆形,果实饱满、皱缩程度小,果实个大肉厚有弹性、外观紫红艳丽具光泽。

2. 理化指标:单果重≥8.5g;含糖量≥70%;水份≤25%。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