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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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同盟(Quadruple Alliance),英、俄、奥、普4国为保证1815年《巴黎条约》的实施而缔结的同盟第七次反法同盟打败拿破仑一世军队后,同盟国与战败的法国于1815年11月20日签订《巴黎条约》,与此同时,又签订了四国同盟条约。条约主要内容是:①拥护1815年《巴黎条约》。②如任何一方受法国攻击,盟国各出兵6万相助。③定期举行会议,协商各国的共同利益和维持欧洲和平的方法。条约的有效期为20年。四国同盟与神圣 同盟相配合,目的在于防止法国再起,反对新的革命运动。法国遵守1815年《巴黎条约》规定,按期偿付赔款,1818年,盟国同意撤出在法国的驻军,法国也加入同盟。并于11月15日发表共同宣言,声明五强维持欧洲和平,即按欧洲各大国统治者的利益和目的,处理欧洲事务。随着欧洲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四国同盟内部矛盾重重,在许多问题上已不能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