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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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运动,1963~1966年夏,在中国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以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进攻为目的的政治运动。又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提出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1963年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推荐了湖南省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河北保定地区“小四清”(即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的经验。会议决定在农村普遍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城市开展“五反”运动。5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认为当时中国社会中出现了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此后,在部分县社进行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9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1964年5、6月间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认为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领导权落在敌人手中。在这种不切实际的估计下,同年9月对“后十条”作了修正。修正草案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更为严重,并将“后十条”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规定,改为整个运动由工作队领导,首先解决干部中的问题 。1965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认为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区别对待,尽快解放大部分干部,逐步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等正确政策;但又把“四清”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强调这次运动的性质是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四清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不认真区别问题的不同性质,只强调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