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文法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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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文法草创》,汉语语法著作。陈承泽著。192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57年重印,1983年再版。陈承泽(1885~1922),字慎侯,福建闽侯人。语法学家。年轻时曾中乡举,后游学日本。归国后主要从事编辑工作,并致力于汉语语法的研究。《国文法草创》是陈承泽的代表作。这本书经七八年的时间,易稿十余次,始得完成。全书约5万字,以文言为研究对象。这是一本纲要性的著作,叙述多于例证,议论多于描写。

全书分13节,第1节为“绪言”,讲著作的缘起。第2节为“研究法大纲”,提出研究语法的主张。第3节为“文法上应待解决之诸悬案”,主要讨论词类问题。第4~12 节分别叙述各类词的特点和用法。第13节为“活用之实例”。其中第2、第3、第13节给后学者以较深影响。第2节讲研究方法,提出3个原则:①说明的,非创造的;②独立的,非模仿的;③实用的,非装饰的。这些原则是全书的总纲。第3节和第13节讨论词类,反对马建忠(1845~1900)的“字无定类”说,主张根据词的本用定类,不能以修辞上的特例作为语法上的通例,不能以例外否定规律。又创动词的“致动”、“意动”两个术语(见汉语语法),为后来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