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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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信用(international credit),一个国家的政府、银行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对别国的政府、银行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的信用。

  种类 可分为贸易信用和金融信用两大类:贸易信用是以各种形式与对外贸易业务联系在一起的信用。信用的提供以外贸合同的签订为条件,它只能用于为合同规定的商品交易供应资金。这种商业信用又可分为公司信用,即出口商以延期支付的方式出售商品,向进口商提供信用和银行信用 ,银行向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贷款。金融信用没有预先规定的具体运用方向。可用于任何目的,包括偿还债务,进行证券投资等。金融信用又可分为:银行信用,即由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债券形式的信用,即由借款人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

  国际信用按其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中期信贷和长期信贷。不同国家的出口商与进口商相互提供的商业信用,通常是短期的,但在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这种信用往往也具有长期的性质。此外,商业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信用大多也是短期的。中期和长期信用基本上用于购买工业装备或支付技术援助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动员长期资金多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方式的作用降低了,而银行信用和政府间信用的作用则提高了。

  国际信用还可按贷款人区分为:由私营企业、银行、经纪人等提供的私人信用,由政府直接提供或通过国营的信贷机构提供的国家信用,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与区域性金融组织的信用。

   国际信用对贷款国和借款国的经济也有巨大影响。对于贷款国来说,对外贷款会给它们带来利息,带动商品输出 ,从而有助于维持国内经济繁荣;但是,另一方面,对外贷款会减少国内资本供应,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引起经济发展停滞的趋势。此外,不适当的、过量的对外贷款还会破坏贷款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产生不良后果。对于借款国来说,应区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情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条件下也还借助于国际信贷作为进行国内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当然,借款国要为此付出一定代价(如支付利息,接受某些条件等),但由于它们本身具有一定的政治与经济实力,不至于在总体上形成被贷款国控制的局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国际信用过去曾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它们进行掠夺与控制的工具。由于对债权国在财政上的依赖,使它们不仅在经济上受剥削,而且被迫接受各种奴役性的条件,从而加深了在政治、经济上的依附性,并最终沦为殖民地 、附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