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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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托管制度英语:international trusteeship system),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把一些领土依特别协定置于联合国权力下按一定程序进行管理或监督下的制度。被置于该制度下的领土称为托管领土。管理托管领土的当局,可以是一个或数个国家,也可以是联合国本身,称为管理当局。《联合国宪章》规定,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进该领土居民“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实际上国际托管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管理当局在国际管理名义下对殖民地进行统治的一种形式,是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制度的继续。

按宪章规定,被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包括:①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联委任统治制度下的领土;②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国割离的领土;③负管理责任的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的领土。在实际执行中,并无任何殖民国家自愿将其负责管理的领土置于托管制度之下,而第二类领土也只有意大利对索马里的托管一例。因此,被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主要是第一类领土。

自联合国成立以后,根据托管协定而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共有11处。它们是:英国管理的多哥喀麦隆坦噶尼喀,法国管理的多哥喀麦隆,比利时管理的卢旺达乌隆迪,新西兰管理的西萨摩亚,澳大利亚管理的新几内亚,澳、新、英管理的秘鲁,意大利管理的索马里,以及美国管理的太平洋若干岛屿。由于托管领土人民坚持反对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自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宣告独立后,11个托管协定中已有10个终止效力。这些托管领土,有的已成为单独的主权国家,有的已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实现了独立或自治。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是美国管理的太平洋岛屿,美国已经宣布于1981年正式结束托管,但至1982年底尚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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