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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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英语:international taxation agreement),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加强税务行政方面的合作,按照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的谈判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狭义上仅指专门协调缔约国之间在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时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和税务行政合作关系的国际协定。广义上还包括虽不以跨国所得课税的国际协调为主要调整对象,但有专门条款处理所得税征纳方面矛盾与冲突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此外,还有一些特别项目的税收协定,如对海运企业和空运企业的国际运输收入互免税收的协定,其所涉税种既有流转税又有所得税。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也列有相互给予对方国家常驻本国的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以税收豁免待遇的条款。

国际税收协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①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可分为双边和多边两种类型。双边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国家缔结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关系的协定。它是所得税方面国际协调与合作的主要形式。多边税收协定是指由两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结的协调相互间税收关系的协定。在所得税方面达成的多边税收协定不多,影响远不如双边所得税协定,但由双边向多边发展将是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的趋势。②按照协定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可分为综合和单项两种类型。综合性的所得税协定旨在全面解决有关国家对跨国所得课税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最为典型的是避免对所得和财产国际双重征税协定,其内容包括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加强税务行政合作和防止跨国逃避税等方面(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单项的所得税协定是为了协调某一特定所得或有关国家对跨国所得课税过程中的某一特定税收问题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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