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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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司汉语拼音:Tusi),中国元明清时期于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由当地各族头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元以前,各封建王朝就曾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元以宣慰使、宣抚使等官职封授各族地方首领,又设土官于各族聚居的府、州、县,逐渐在民族地区形成一种不同于全国一般行政区的特殊制度。明沿元制,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吏部,皆世袭其职,授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制度。土司在其辖区内保留传统的统治机构,享有经济、行政、军事、司法、宗教等各方面的权力。

  土司制度的确立,巩固了各少数民族地方首领的统治地位,同时也加强了中央政权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系,客观上曾经有利于各民族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明清两代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曾在部分地区进行改土归流。国民党统治期间,仍利用土司制度,委之以行政、军事、党务、宗教等方面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土司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