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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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价(land evaluation),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来衡量一定地区土地的各种组成要素和基本条件的特点,对土地质量、潜力及其适宜用途比较鉴别,确定有利的用途。它是进行土地规划以及设计各种土地利用方案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工作。目的是指导土地利用,实现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较好地发挥土地生产潜力,并有利于土地资源与环境的保护,维持土地的持续生产力。它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为农业服务;迄今已发展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国土整治等多方面,而且从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转变。

土地评价的内容比较广泛,根据不同的目的区分为土地质量评价、土地生产潜力评价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等。①土地质量评价,应用于评价的指标大多是变量,表示土地的某一项质量,或表示土地的某一特征或几种特征的作用,每种指标都有一定的临界值或一系列临界值,以确定等级界限。并可根据表明各种指标对某项土地利用影响的数学模式,用计算机进行对比,预测利用的后果,从而具体评定土地质量。②土地潜力评价,美国农业部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一套有关土地潜力评价的方案,已成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案。评价是在高水平管理制度下考虑土地的潜力,着重联系自然条件的局限性,根据坡度、地形、地面组成物质、土壤的物理性质和肥力、气候和径流、土地侵蚀方式和程度、土地利用现状等一系列指标来衡量,每一指标根据适宜性而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给予一定分数,根据各项指标的总积分,可评定土地的潜力等级。③土地适宜性评价,指一定地段的土地对特定、持续的用途的适宜程度,其差别取决于利用该地段所得效益与所需投资之间实际的或预测的相互作用,可以采用投入–产出的数量分析方法来估算。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土地潜力评价的基础上,联系某种具体生产对象的适生条件来进行。根据特定用途的适宜性,可对一定地段的土地进行评价和分级,用质量和数量来表示。考虑到土地适宜性是指持续不断的利用,要联系到未来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从而形成的适宜性或限制性。因此,土地适宜性的分级分为:当前土地利用现状的适宜性分级和潜在的土地适宜性分级。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土地适宜性可用下列四方面的指标来表达:①类。反映适宜性的种类。②级。反映各类用途中的适宜程度。③亚级。反映各级内的不同限制性以及需要采取改良措施的种类。④单元。反映亚级内需要加强管理的次要差别。由于土地的质量可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也可根据土地限制性,即对某种土地用途产生不利影响的土地质量,进行限制程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