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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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户,通常是指在本地户籍上登记的国家编户。在南北朝时,它相对于流民、侨民、城民,也称为土著、土民;在唐代,相对于客户,被称为土户(主户)、居人。

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流民往往在豪强大族的控制或影响下形成有势力的集团向外流徙,本地的土民也在豪强大族的控制或影响下形成土民集团。因此,不断发生所谓“客主势异,竞相凌侮”的土客矛盾。北朝时期,除“土客矛盾”之外,又有所谓“城土矛盾”。这是因为鲜卑拓跋贵族凭借其部落兵入主中原,在中原各地依城立镇,士兵及其家属城居,称为“城民”。这种城民往往以征服者自居,“城民陵纵,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气甚盛”,从而爆发“城土矛盾”。它实际上是当时政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矛盾的表现。因此,这一时期土、客之间只是在地域、户籍上的区别。

隋唐统一之后,推行均田和租、调、徭役制(见均田制、租庸调),自耕农数量增加。这时所谓土户,一般指在本土受田纳租调和服役的均田民。随着赋税徭役的增加,土地兼并激化,大批均田农民破产,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到唐德宗时,杜佑指出全国土户与客户共三百余万户,其中土户只占五分之三。德宗说,“百姓有业怀土为居户,失业则去乡为客户”,这是指客户中的大多数,他们是丧失产业的贫苦农民。但是,当时也有不少官僚或一般地主,为了规避赋役,把产业转移到他州外郡,成为寄住户、寄庄户,也是客户的一部分。因此,唐中叶以前,土、客(或主、客)之间,仍然主要是户籍和地域上的区别。

建中元年(780)两税法颁布,规定“户无土(亦作'主')客,以见(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土户(或主户)、客户的含义又增加了一层新的内容。不论原先是土户还是客户,只要拥有资产,均成两税户,列入现居地的正式户籍,而雇农、佃农等客户,因为没有资产,不是两税户,则不列入国家正式户籍。自此以后,列于正式户籍的两税户通常只称主户,不再与土户通称。这种作为两税户的主户,虽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并非一个阶级,但均属“有产者”;而作为雇农、佃农的客户,则明显地属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经过唐末、五代,到宋代主户与客户的区别,成为地主及自耕农与佃农的区别。那种仅限于地域、籍贯不同的土、客户虽仍在习惯中保留,但在史籍记载中土客含义已经发生了很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