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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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教学法(teaching method of geography),研究地理教学的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学法之一。在中国,中小学设地理课已有80多年的历史。清末废科举、兴办学校之后,清政府于1902年后在小学堂和中学堂设地理课,同时在初级师范学堂的地理课中,兼讲授地理的次序法则,即地理教授法。在优级师范学堂的教育学课内有各科教授法(包括地理教授法在内)。1912年后,随着高等师范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在历史地理部也开设教授法课。随后,在地理系内设地理教学法课。

地理教学法的内容主要是研究中小学地理教学的目的、任务和课程内容,阐述地理教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以及进行课堂教学和指导课外活动等。例如,在地理教学中,怎样使学生掌握中国、世界各大洲、各大洋和主要国家的地理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地图的初步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思想。遵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规律,通过对教材的讲述、讲解,演示地图、画片、图表、标本、模型,使用仪器,或进行板图,放映幻灯、电视、电影等,引导学生观察和认知地理名称、地理景观、地理分布、地理演变、地理数据,启发学生思考,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使他们认识地理特征、地理成因和地理规律。在学生初步掌握地理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学生进行练习和实习,使他们掌握运用地图和绘制地图以及观测气象、星空和地震等现象的初步技能。此外,还要结合地理知识教学,引导学生理解人和地理环境的关系,树立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观点等。

地理教学法的任务是使地理教师掌握地理教学的规律以指导教学实践;总结地理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地理教学法的分支或分类:①按学校类别分,有小学地理教学法、中学地理教学法。②按部门地理学划分,有自然地理教学法、人文地理教学法、经济地理教学法。③按区域地理分,有中国地理教学法、世界地理教学法、乡土地理教学法等。此外还有专题教学法,如地名教学法等。

研究地理教学法,要以哲学、教育学、心理学、逻辑学和地理科学知识为基础,总结地理教学的经验,并进行必要的教学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