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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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学校汉语拼音:Chengshi Xuexiao;英语:urban schools),西欧中世纪后期兴起的适合新兴市民阶层需要的世俗性学校。

分类

  主要类型有拉丁文法学校、读写学校和私立学校。这些学校的校舍建筑、经费开支、校长委任、教师选聘、儿童入学资格以及学费金额等均由市政机关确定。

  传统的拉丁文法学校由教会举办,因其课程和教学方法陈旧,不适应新兴市民的需要,市民阶级便开办由城市管理的拉丁文法学校,学习处理商业事务和城市的行政事务。有些城市的拉丁文法学校还开设特别班,以满足下层市民对一般读、写知识的迫切需要。

  城市读写学校用本民族语言教学。1320年,布鲁塞尔为男童设立高级学校,为女童设立低级学校,形成城市最初的教育机构。14世纪中期以后,城市读写学校迅速增长,至1500年以后已十分普遍。

  私立学校是私人教师设立的初等学校,教授读、写、算的基础知识。教师收取学费,学校设备简陋,无固定校舍。这种学校受到下层人民的赞助和支持。各类城市学校除注重教授读、写、算知识和实用学科外,宗教仍是一门主要学科,但影响远比教会学校小。

  城市学校的发展打破了教会对学校的垄断地位。到15世纪,西欧各国的大城市纷纷建立了此类学校。

特点

  城市学校作为一种学校类型,虽然在课程设置、教师成分、学习年限等方面各不相同,但与传统学校相比,仍具有一些共同特点:

  1、在领导权上,城市学校最初大多由行会和商会开办,以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理的加强,逐渐由市政当局接管。从其归属上看,尽管与教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打破了教会对学校教育的垄断,由此可以说这是欧洲中世纪教育的一个很大进步;

  2、从内容上看,城市学校强调世俗知识,特别是读、写、算、的基础知识与商业、手工业等活动有关的各科知识的学习,扩大了教育的内容,使学校教育为人们的现实生活服务,一些程度低的学校,一般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这与以前完全用拉丁语讲授的教会学校形成鲜明对照;

  3、从培养目标上看,城市学校主要满足新兴城市对手工业、商业等职业人才的需要,虽然主要是初等学校,但也具有一些职业训练的性质。

  4、从经济来源上看,校舍和经费由行会资助,教师的工资由学生的学费承担,其中市政机关也提供一部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