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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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容量(city capacity),城市对各种城市活动要素的容纳能力。超过限度将使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城市机能受到严重威胁和危害。

一个城市的容量大小,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的制约。城市容量包括用地容量、人口容量、工业容量、环境容量、交通容量、建筑容量等。这些容量的总和即为城市容量。

用地容量是针对一些山地丘陵地区的城市用地局限而提出来的。适宜发展的用地扣除郊区农民的住宅建设和菜地等用地后,可供城市建设的用地即为城市用地容量。城市建设用地超过这一容量,城市的发展就不尽合理了。

人口容量为城市用地容量和人口平均密度的乘积。人口密度可转化为人均用地。据1985年中国324个城市统计,人均用地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为55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为78.9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为84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为86平方米,20万以下的小城市为104平方米。

环境容量通常是指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当工业生产和其他污染源排泄出来的废物超过了环境自然净化能力而又不加以治理时,环境就会受到污染。与环境容量相关的是工业容量。当城市某工业区中的有污染工业过多时,排除的废物就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工业容量还会受到用水、用电、交通等条件的制约。

交通容量是指在一定道路面积上可容纳的最大的机动车辆数。机动车容量与城市道路网面积、车行道占城市道路面积比率、机动车道占车行道面积比率以及城市交通管理的效率成正比,与每辆车占用车道面积和车辆出车率成反比。

建筑容量主要指城市对各类建筑的容纳能力,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大小和建筑密度有关。从景观特色、空间形态、防灾要求、环境设计等角度出发考虑,建筑密度应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