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职能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城市职能(city function),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职能应包括为城市本身服务的活动,即城市中进行的各种生产、服务活动均属于城市职能范畴。城市规划工作中通常说的城市性质,就是通过各个城市所起的作用来体现的。

城市职能可分为每城市必备的一般职能(如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印刷出版业等)和不可能为每个城市必备的特殊职能(如采矿业、旅游业、科学研究等)。从城市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可将城市职能分成基本的和非基本的两种。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分清这两种不同概念,对于研究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和将来的发展规模极为重要。一般用收入或就业人口的比率来表示基本活动和非基本活动,这种比率称为基本-非基本比率(B/NB)。用收入来表示,即城市总收入中城市基本活动的收入与非基本活动的收入之比;用就业人口来表示,则为城市总就业人口中基本活动中的就业人口与非基本活动中就业人口之比(BE/NBE)。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职能强,城市发展繁荣;基本职能弱,城市发展衰落。

城市职能是随社会经济发展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水、用地等建设条件的改变而变化的。例如,中国的省(区)政府机关所在地城市,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和铁路枢纽城市,在历史上的主要职能是行政中心或交通运输和商业中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城市兴建了许多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对外交通条件也有很大改善,使原来的行政中心成为具有多种职能的综合性城市,有些变成工业居于突出地位的经济、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