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增值税汉语拼音:Zengzhishui;英语:Value-addedtax),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对象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中国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1982年中国财政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增值税试行办法》,1983年1月1日起在中国试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税率视不同货物而定。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主要包括: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除以上货物以外,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条例规定以下物品免征增值税 :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⑦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为了施行此条例,财政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