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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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墟市汉语拼音:Xushi),中国乡村定期集市。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低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还有的地方称为痎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这些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乡村集市是周围村落的农民、小工、小商买卖交换的场所,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交换农具、日常用品之类,称为赶集或趁墟。在交易之后,一般四散回家,集市上没有居民。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不少乡村集市形成为新的居民点,汇集了行商坐贾,发展成为相当繁荣的贸易点,并上升为镇、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定期的乡村集市构成为商业网。宋政府对乡村集市的发展,不加干预,有时还予以提倡。除岭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税之外,广大乡村集市都征收商税。但这些集市的商税被当地富豪“买扑”承包。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繁荣时期。除岭南地区仍称为墟市外,其他地区多称为市或集。江南地区乡村集市的发展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除了商品生产及交易外,茶肆酒楼也大量出现,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渐增大。市之较大繁荣者,往往不在镇之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市渐渐向专业化转变,某些市还发展为镇,这些分布广泛的市成为仅次于镇的地区性商业中心,并与镇一起初步构成区域性的市镇体系。岭南地区的墟市出现了一些“逐日市”和专业化的墟市。北方地区则以定期集市为主,其繁华程度逊于江南。清代以后,尽管某些市衰落,但总的趋势是仍在发展。墟市仍广泛存在于中国南北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