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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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壬戌学制汉语拼音:Renxu Xuezhi),1922年11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的学制系统。为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又称新学制。此改革案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

  《学校系统改革案》列有七条标准: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改革案》对各级学校修业年限作了规定:①初等教育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可单设),高级小学2年。②中等教育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可单设,亦可根据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为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③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学4~6年,专门学校3年以上。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不定。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于提出《学校系统改革案》的同时,组织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1923年复订刊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小学校课程为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学科。初级中学课程分社会科、言文科、算学科、自然科、艺术科、体育科等。高级中学分普通科和职业科(有师范、商业、工业、农业 、家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学为目的,又分为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课程均分公共必修、分科专修、纯粹选修3部分,各科课程以学分计,以修满150学分为毕业。

  后期师范学校和高中师范科课程编制相同。都分为公共必修、师范专修、纯粹选修科目3部分。

  大学和专门学校的课程,依具体实际情况,参照各校意见,送教育部核定。

  壬戌学制的主要特点是:①缩短小学修业年限,延长中学修业年限。②若干措施注意根据地方实际需要,不作硬性规定。③重视学生的职业训练和补习教育。④课程和教材内容侧重实用。⑤实行选科制和分科教育,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